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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与盾-如果原告无法通过合理努力找到被告的地址,海牙公约可能不适用
原告是否尽合理努力(reasonable diligence)找到被告地址的问题,这是决定海牙公约是否适用于所有被告的关键点。如果原告无法通过合理努力找到被告的地址,海牙公约可能不适用,而《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4(f)(3)条的其他送达方式(如电子邮件)可能成为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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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与盾-用电子邮件向中国被告送达法律文书合法吗?
《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4(f)(3)条是否允许通过电子邮件向中国被告送达法律文书的问题,目前在美国联邦地区法院和巡回上诉法院之间尚未形成统一意见,仍是一个具有争议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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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侵权维权综述
一、 对知识产权拥有者的挑战 美国原告方,即知识产权拥有者,在打击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侵权活动中面临着几项重大挑战: 侵权方的识别 : 许多侵权操作位于海外,增加了管辖权和执法的复杂性。 电商平台的匿名性使得不法分子可以通过不断更换别名轻松规避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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