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of page
矛与盾-如果原告无法通过合理努力找到被告的地址,海牙公约可能不适用
原告是否尽合理努力(reasonable diligence)找到被告地址的问题,这是决定海牙公约是否适用于所有被告的关键点。如果原告无法通过合理努力找到被告的地址,海牙公约可能不适用,而《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4(f)(3)条的其他送达方式(如电子邮件)可能成为选项。
2 次查看0 則留言
矛与盾-送达是否合理决定了管辖权和缺席判决是否有效
通过电子邮件向中国被告送达法律文书是否合理,直接影响以下两个关键法律问题:
1. 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 如果送达方式不符合国际协议或国内法要求,法院可能无法取得对被告的合法管辖权。
2. 缺席判决是否合理: 如果法院对被告的送达无效,则无法合理地对缺席作出判决。
6 次查看0 則留言
bottom of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