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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专利案件中永久禁令的变化


在过去,发明家们为了保护自己的创意,通常会保密工作,甚至使用一些极端手段来防止竞争对手窃取。但现在,如果有专利侵权的争议,一般会在法庭上解决,专利持有人可以选择授权他们的发明并收取版权费。

不过,最近的一些法律变动让人们开始怀疑,当专利被滥用时,通过法庭获得禁令保护的可靠性。比如,在2024年,加州的一个联邦巡回法院就推翻了一个较低法院对一名专利持有人的永久禁令拒绝。较低法院原本拒绝禁令是因为它认为损害只影响了那些获得许可的人,而不是专利持有人自己。

这个案例反映出法院对2006年最高法院在eBay诉MercExchange案中确定的标准的变化。在那个案例中,法院设定了一个四因素测试来判断是否应当授予永久禁令,但它取消了关于不可修复损害的自动假设,这使得获得禁令变得更难。这四个因素包括:

  1. 不可修复的损害:原告必须证明如果不授予禁令,他们将遭受无法通过金钱或其他法律手段补救的损害。这意味着损害是持久的,并且不能简单通过经济补偿来解决。

  2. 法律补救措施的不足:原告需要证明现有的法律补救措施(如金钱赔偿)不足以弥补他们遭受的损害。这通常涉及到证明金钱赔偿无法完全恢复他们的损失或回复到侵权行为发生前的状态。

  3. 公平补救措施的适当性:这一因素要求考虑授予禁令与否对双方的影响和负担进行平衡。如果禁令将导致被告遭受过重的损失,而这种损失与原告通过禁令获得的利益相比显得不成比例,那么可能不会授予禁令。

  4. 公共利益:最后,法院还会考虑授予永久禁令是否符合公共利益。例如,如果禁令会严重影响公众对某项重要技术的访问,那么即使其他三个因素都支持授予禁令,法院也可能因为公共利益的考量而不授予。

随着法律环境的变化,我们看到越来越少的禁令被授予,而非独家许可的情况有所增加。这对专利持有人的策略和整个创新环境都产生了影响。现在,法院要求专利持有人必须详细证明他们遭受了无法用金钱补偿的损害。这提醒我们,只有在金钱赔偿不足以解决问题的严重情况下,法院才会考虑授予禁令。

专利持有人在争取禁令时,需要清楚地展示他们确实遭受了严重且无法修复的损害。这特别适用于直接竞争对手之间的情况,或者当金钱赔偿无法弥补侵权造成的损失时。在处理这些复杂的法律问题时,专利持有人和他们的律师需要进行周密的法律规划和策略部署,确保他们的知识产权得到有效保护。

(郑重申明: 发布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应视为有关任何主题的法律依据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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