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专利侵权抗辩中,"允许修理"(Right to Repair) 是一个可行的抗辩理由,但其适用范围有限。是否可以以 “refurbish”(翻新) 作为专利未侵权的抗辩,取决于翻新的具体程度,以及它是否构成了**“修理”(Repair)** 还是 “重建”(Reconstruction)。
1. 允许修理(Right to Repair) vs. 侵权
(1)允许修理(Repair)——不构成侵权
法律原则:在美国专利法下,产品购买者有权对该产品进行合理的修理,以维持其正常功能,而不会构成专利侵权。
适用范围:
更换磨损的零件(如机械部件、消耗品等)。
进行维护,以恢复原有性能,而不改变专利发明的核心创新点。
修复因正常使用导致的损坏,而非重新制造整个产品。
(2)重建(Reconstruction)——可能构成侵权
适用范围:
重新制造整个产品,而不仅仅是更换部分零件。
替换专利产品的关键部件,使其重新变成“新产品”。
核心创新点被重新创造或复制,而不仅仅是修理。
(3)案例参考:美国最高法院
Aro Manufacturing Co. v. Convertible Top Replacement Co. (1961)
该案确立了允许修理的原则,认为更换磨损的零件(如车篷的一部分)不构成专利侵权。
Hewlett-Packard Co. v. Repeat-O-Type Stencil Mfg. Corp. (1997)
法院认为,更换某些零件仍然属于合理修理,但如果更换的是专利核心部件,则可能构成侵权。
Jazz Photo Corp. v.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 (2001)
法院认定,一次性相机的回收翻新超出了合理修理的范围,因为翻新行为实质上是“再制造”,构成专利侵权。
2. refurbish(翻新)是否构成侵权?
(1)如果翻新属于合理修理(Repair),则不构成侵权
允许修理的例子:
更换损坏或磨损的零件(如轴承、电池、显示屏)。
清洁、维护,以恢复正常功能。
重新上漆、更换非核心部件。
(2)如果翻新等同于重建(Reconstruction),则可能构成侵权
可能构成侵权的例子:
更换专利产品的关键核心部件,使其相当于“新产品”。
拆解、改造并重新组装整个设备,特别是涉及到专利发明的部分。
改变原始设计或结构,使其具有与专利相同的新功能。
3. 结论
"允许修理"(Right to Repair)是有效的抗辩,但适用于维护产品功能而不改变核心专利技术的情况。
如果翻新只是修理和更换易损件,不改变专利技术的本质,则可能不构成侵权。
如果翻新涉及关键部件的更换或重新制造,可能构成专利侵权,应根据具体情况评估。
因此,是否可以使用“允许修理”作为抗辩,关键取决于翻新行为是否属于合理的修理,还是实质性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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